返回

为了人的尊严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二、“仁”的诠释(9)
牢记备用网站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和康德一样,孔孟都相信人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意志:“为仁由己”《论语·颜渊》。,也是每个人可以自由选择的行为方式。君子和小人之分不在于他们是否有能力,而在于他们是否愿意追求仁义;小人离“仁”甚远,是“不为也,非不能也”《孟子·梁惠王上》。。每个人都有求仁的能力,因而只要愿意努力并克制自己的私欲 《论语·述而》。,总是可以到达仁的道德王国。放弃仁义的追求也就等于背离了人性的尊贵,自暴自弃、自甘堕落“言非礼义,谓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居仁由义,谓之自弃也。”(《孟子·离娄上》);既然自己已经辱没了自己的本性,那么遭受他人辱没也就不值得大惊小怪了。“夫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家必自毁,而后人毁之;国必自伐,而后人伐之。”(同上)作为理性和自由的载体,每个人都是道德独立的存在,因而都对自己的道德发展承担完全责任。

    只是在作为道德独立存在的意义上,个人才被认为是终极目的。上天赋予人以仁义的内在道德潜质,这种不可估量、不可剥夺、不可替代的价值将人从本质上区别于动物。动物对人来说是一种有用的工具,人则本身就是目的并应该被作为目的而得到尊重。孟子一贯谴责辱没人格的待人方式:“食而弗爱,豕交之也;爱而不敬,兽畜之也。”《孟子·尽心上》。“仁”所要求的待人方式不仅是满足人的**和需求,甚至也不仅仅是“爱”这个人,而且是将人作为终极目的。

    因此,没有理由将儒家的“仁”降格为仁慈。换言之,仁并非通常意义上的“仁慈”,而是绝对意义上的仁慈,也就是上天赋予身体、智力和道德能力,使人成为一个完整的存在。要践行仁义原则,人必须将自己和他人作为名副其实的自主目的;既然具备这些能力,人的目的不只是满足感官的**和需要。这一思想在政治领域中有重要应用,而恰恰在这个领域,儒家似乎忘却了仁的本义。在失去人的内在价值之后,“仁”只剩下同情乃至怜悯的虚壳,并将儒家政治伦理直接带入“仁政”的陷阱。马格里教授指出,同情心很可能发自对穷人的怜悯而非尊重,而怜悯是建立在被救助者低人一等的地位基础上的,avishai margalit, the det society, naomi goldblum trans.,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y press (1996), p.231。孟子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是混合的。一方面,他认为没有受过*潢色小说 .shubao2./class12/1.html教育的穷人是一群等着接受“仁政”恩泽的可怜人;另一方面,他又认为不断修身可以使人人为尧舜。至少,孟子的学说并不排斥以下主张,也就是同情是出自尊重被救助者的内在德性,而非自以为高人一等的救助者的傲慢;即便傲慢心理实际上相当普遍,并可能对激发慈善行为起一定作用,孟子仍然可以主张这是同情作为一种自然情感的不那么适当的副产品。</p>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