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为了人的尊严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三、儒家尊严观(6)
牢记备用网站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作为一个价值概念,人格尊严当然带有规范成分。它对每个人都具备的某些潜质赋予至高无上的价值和无法替换的“善”,并要求个人通过学习和实践积极发展这些独特潜能,使自己成为德性完备的君子;与此同时,每个人也都有义务尊重所有其他人作为人的同样潜能。最后,这个概念也可被自然理解为要求国家和社会尊重、保护并帮助培育每个人的潜能,为每个人保障某些积极与消极的基本权利。因此,人格尊严的规范层次包含三个不同方面:自我、他人和集体。

    首先,儒家君子*潢色小说 .shubao2./class12/1.html珍惜自己的内在德性,平日注重保持和培育“贵于己者”;他之所以成为君子,也正是因为平时言行和其内在的尊贵保持一致。儒家显然不满足于天生善良的本性,而是要求每个人有意识地修炼并实现这些内在潜质,并为此专门规定了循序渐进的“三纲八目”,作为培养君子的“大学”之道。修成之后,儒家君子在日常生活中实践并展现道德风范,在不自觉中展现令他人尊重的外表。“君子正其衣冠,尊其瞻视,俨然人望而畏之,斯不亦威而不猛乎?”(《论语·尧曰》)因此,儒家的人格尊严结合了人的内在和外在两个方面:它预设人类独特的潜质及其价值,进而要求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努力发扬光大之;在道德人格完全成熟之后,它将作为后天习惯通过人的外观和行为自然体现出来。

    其次,君子的基本正义感要求他承认所有人也和他一样,具有自己必须同样尊重的同等基本价值。对他人的尊重其实是自尊的自然延伸,因为正义要求我们遵守基本的互惠(reciprocity)原则。事实上,孔子认为这是每一个君子都必须恪守的“黄金法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学生问“仁”,孔子回答说:“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如果君子想获得别人的尊重,那么他首先必须尊重他人,并将他们作为和他一样具备道德和理智潜能的人对待。要效法于天、“成人之美”《论语·颜渊》。,君子不得做任何事情妨碍他人实现自己的潜质和完全成熟的道德人格。因此,他不仅有义务尊重道德或成就和自己相当的君子,而且也要尊重每一个普通人,因为他们所具备的内在潜能使得自我提高永远是可能的。

    然而,即便如此仍然是不够的。儒家君子不仅关注个人的道德行为,而且也同样关注理想社会与国家之构建。既然尊重普天之下的所有人,他自然也要求自己获得他人的同样尊重,并希望生活在一个所有人(而非只有他自己)都尊重他人基本尊严的社会。人格尊严要求普世尊重,没有任何人应被排除在外。与此同时,君子应该认识到人类的弱点和局限,因而应致力于建立适当的公权力来实现这个目标,以防任何个人的行为减损自己和他人的尊严。国家通过适当的法律制度确立私人权利,保护每个人的尊严不受其他人的侵犯。更重要的是,君子还应该认识到公权力本身就可能侵犯个人尊严,因而应致力于设计一套规范公权力的基本规则,以防国家以违背其正当目的的方式行使权力。因此,我们需要一部宪法来限制国家和社会组织的权力,为每个人保障不受公权力侵犯的基本权利。尽管历史上的儒家对于权力的制度平衡并非总是那么敏感,但是从儒家的尊严观念中可以推演出关于人格尊严的基本制度保障。</p>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