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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人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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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儒家尊严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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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儒家君子人格所体现的尊严

    在描述层面上,人格尊严代表了关于人类应有的生活与行为方式的一系列信仰。这个概念包含人性的两个方面:潜在的(potential)和现实的(actual),大致对应于葛华兹的“内在”和“经验”层次,或斯泰森的“内在”与“外在”层次。参见gewirth, ibid**, pp**12**14,以及stetson, ibid**, pp**15**17。人类独特的潜能为人类生活方式设置了目标,并要求人们主动实现自己的潜能。因此,儒家的尊严观和其关于内在德性的核心学说、君子人格以及中庸之道紧密相关。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君子”在这里是性别中性的。除非特别说明或通过上下文显见,本文中的“他”并没有任何性别倾向。值得注意的是,古希腊意义上的德性(virtues)表征已经成型的道德习惯,而中文的“德”则通常意味着人性的内在潜能,因而并不是可以付诸行动的第一性官能(primary faculties),例如倾向于行为公正的正义素质,而是能够让人获得第一性官能的第二性官能,例如通过努力之后具备公正素质的能力。成中英教授曾将德性(virtues)限于对社会有益的能力或性格倾向,参见g,ibid**,pp**145**146。

    儒家相信,“天”赋予人*潢色小说 .shubao2./class12/1.html以基本的内在德性。孔子曾说:“天生德于予。”《论语·述而》。孟子则将人性假定进一步发展为系统的本体学说,认为每个人都天生具有“四端”,从中派生出仁、义、礼、智四大美德。《孟子·告子上》。恻隐之心是仁的源头,廉耻之心则是义的寄所。仁义是决定人之为人的内在道德潜能,舍此人就和一般动物没有根本区别。只要经过适当的教育、学习和修身,普通人就可以实现这些内在潜能,成为一个道德成熟的君子。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自儒家学说一开始,“君子”就是道德地位的代名词。正如梁启超指出,君子并非一个人的社会地位之称谓,而是其道德地位之称谓;换言之,君子所代表的是一个人格完善的个人。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381页。

    在孔子看来,君子离不开中庸;在一个人按中庸之道养成平衡的德性之后,他也就自然成了君子。通过追求中庸之道,君子实现天人合一。中庸精神也是鉴别“君子”与“小人”的决定性标准。对于儒家的“君子”、“小人”之分,参见余英时:《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江苏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60-177页。“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君子依乎中庸,遁世不见知而不悔,唯圣者能之。”《中庸》。因此,君子身上体现出几种主要美德的和谐并存:“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论语·子罕》。;“君子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论语·尧曰》。当然,最好的榜样就是孔子本人:“子温而厉,威而不猛,恭而安。”《论语·述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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