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在量刑时予以参考:
一、检察机关对本案提出质疑的情节在于:华宇手持木棒被施龙打了一砖头,之后被后期赶到的被告弟弟宋振库打了一链条,被害人华宇手中的木棒脱落,跑入人群。按被告供述经过,此时被害人已身负刀伤,假如说指控被告是在被害人手中木棒脱手后刺的被害人华宇一刀,显然事实不够充分。兴隆商店李秀梅证:“我从兴隆商店跑出来,见电线杆子周围一圈人,看不清里面有谁。华宇从人群中跑了出来,没几步就倒下了。”如果说被告人是在此时刺的被害人,当时的能见度是很高的,而在场的人没有一人能证实是在此时刺的被害人,岂不怪哉!另据证:“当时我发现电影院前一堆人,接着响了一枪,不一会儿人就散了。”(卷116页证)也正因为如此,本案历时两年半时间,几经退补侦查,时值今日也说明不了被害人被刺的时间、空间和双方所处的状态。同时,对被告人供述即‘在其威胁到生命的情况下所为’也无充分证据予以否认,望对此恳请法庭能够进一步查实,因为这一情节的认定,能判定被告人行为是否具有防卫的性质,从而,对被告人的量刑具有很大的影响。
二、 起诉书中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辩护人不持异议,但对起诉书中提请法庭适用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有关规定予以从重处罚,辩护人则不能同意。因为这一认定是与司法实践相悖的,当然也是与本案案情相悖的。首先,故意伤害罪情节恶劣的是指有的致死,有的致残;或手段残忍,折磨人致人死亡;或致死多人。如果被告人的行为属于前一种情形的话,也只是致死一人而不是多人,轻伤一人伤而未残。
三、另外提请法庭注意的是:本案中的受害人既是本案的被害者,也是肇事者,通过阅卷大量的证据证实,案件的起因和事态的进一步发展,被害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入场时,华宇、刘庭安相互搂抱着撞了被告的妻子,不但不赔礼道歉,反而哈哈嬉笑(卷97页施龙证)。当被告的弟弟宋振平指责二人行为时,二人欲殴打宋振平,在这剑拔弩张的关键时刻,被告人及时赶到,先是制止其弟,然后向华宇赔了不是。电影散场后,被害人华宇聚集了数十人手持木棒、凳腿儿等在电影院正门口等宋等人。施龙见状,劝华宇别打了,华不听。(卷78页施龙、108页胡德胜证)宋等人怕打仗,出场时说:“走北面的侧门,别走正门。”在被告欲取自行车回家时,遭到被害人华宇等人的围追堵截,(卷121页卢海龙、92页谢兴旺证)被告是一让再让,极力想息事宁人,被害人是得寸进尺,步步紧逼,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用临时带在身上准备送给武警的军刺,刺了被害人华宇一刀,此举实属义愤伤人。对此怎么能认定被告的行为是“情节恶劣,罪行特别严重”呢?如交通肇事案,如果被害人有过错,对肇事者亦应从轻处罚。我认为这一原则也适用于伤害案件上。
四, 被告人有投案自首情节。
综上所述,恳请法庭能够依法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庭最后进入被告人做最后陈述阶段。事前,我准备了长达6千多字的陈述词,此时,庭审已近四个小时,审判长见我拿来挺厚的一沓纸,足有近一本的陈述词,说:“宋振岭,你的陈述词我们会给你装入卷宗,你简明扼要地读一下,就不要长篇大论了,行不行?”我觉得也可以,反正案情已经辩的很清晰了,否则的话,按照法律的规定,被告最后陈述不受时间限制。我捋顺了一下情绪开始做法庭最后陈述:
“审判长,陪审员,我陈述前,暂不论案件的是与非。首先,由于我的行为致使造成被害人伤亡的惨重后果,被告人深表歉意。如果按当时的情形讲,我用两个词组来概括比较恰当,就是:情急、不知所措。加之我右手伤残未愈,受身体机能的限制,且左手拎着刚从地下拾起的军刺,被迫刺向被害人腹部一刀。纵观整个案件经过,当被害人调戏我爱人时,我是以一种包容谅解的心态劝解此事的。因为这只是一般的流氓侵害行为,但后期发展到威胁到生命的状态下,其不法侵害行为可能造成我爱人伤亡后果的情形下,刺了被害人一刀,目的是遏制事态后果的发生,我与被害人也没有什么深仇大恨,因此,对其应伤害到什么程度,实施行为前,没有充分地预知准备。虽然值今没有直接证据体现被告人当时所处的状态,但是从案件的全过程中被告的行为迹象已经表明:被告是一再忍让,不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绝不会反击伤害被害人的。关于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的行为是情节恶劣之说,显失公平。
本案历时两年半的时间方开庭审理,案件的复杂性不是在其本身,而是被害人亲属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华氏亲属两代人中,有六、七人就职于我地区的公、检、法机关,甚至身居要职。因此,本案在一审中能否得到公正审判,被告人保留意见。我只是一名普普通通的青年,没有复杂的社会关系,但我坚信,随着我国法律的日益完善,最终会给我一个公正的结论。我的陈述完了。谢谢法庭。
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判决
正文第七章拥抱死神(三)
更新时间:2014-3-1017:05:28本章字数:2348
在返回看守所的路上,我感到很疲劳,浑身无力,仿佛压抑了许久的委屈、积怨,顷刻间全部喷泄了出去。
我可以肯定地说,在大兴安岭地区审理的刑事案件中,刑事被告人有条有理地辩解能引起旁听观众的响应的,今天尚属首例。
就在我开庭不久,枫的弟弟小平也下起诉了,通过武警战士将小平的起诉书传过来观看,指控的事实也比较严重,是按故意杀人认定的。事发原因是邻居李四将妻妹曾介绍给小平处对象,后来,李四又不同意妻妹继续和小平来往。这日,小平感到憋气,有一种被耍弄的感觉,晚饭时,在家里喝了一斤多酒,临去李四家身上带了一把尖刀,想问一问李四不让妻妹与他处对象的原因。到了李四家正赶上吃饭,李四让小平坐下来再喝两口,本身小平来时酒已喝的过量,加之憋了一肚子气,坐下来两杯酒下肚,已经神志不清了。在和李四理论时,争吵起来,李四的爱人见小平动怒,便跑到枫处找小平的家人。枫忙赶到李四家让小平回家,小平不走,因此,枫便说了小平几句,枫怕小平耍酒疯吓着孩子,随后,抱起李四家孩子准备回家。
小平在神智不清醒的情况下,受到枫语言的刺激,在枫抱着孩子欲推门出屋时,失控的小平从炕上扑下来,顺手刺向枫背部一刀,枫转身准备往下放孩子时,小平又向枫的胸部刺了一刀,枫被送到医院抢救,因失血过多死亡。小平回到家里躺在地下便睡了过去。具小平说,他第二天早晨醒来时,发现自己被绳子捆着,在公安局躺着了。他回忆说,他记得和哥哥吵嘴了,之后就什么也不知道了。
小平问我能判到什么程度,我告诉他,从起诉上的情况分析,很可能死刑。小平说不能判死刑。他说,这事儿只要家里找找人,怎么判也死不了。我知道他家的状况,条件很不好,,母亲一身的病,父亲脑血栓,家里还剩下三个未成家的妹妹。于是,我对小平说,想保命只有唯一的一条出路,让他母亲搀着半身不遂的父亲,领着三个未成年的妹妹,到法院找院长,两个儿子现在死一个了,恳求法院留一个养老的。院长不答应,就睡在院长办公室不回来,直到法院答应或下判决为止。因为从小平犯罪的情节应判死刑,但法院如果考虑家属的追诉,可能会给小平留口气儿,也就是死缓。我让小平开庭时,就这样安排他母亲这样做。或许能保命,当时小平答应了,只可惜,开庭时,小平只让家里找人,并没有按我告诉的那样去做。
1989年12月26日早晨,看守所的看守员刚刚交完班,值班的看守员就开始往出提人,武警战士说,今天是公审大会。我是最后一个提到值班室的,其他人都已被押上警车。我进值班室后,审判长吴万林在屋里,所有的看守员都躲到别的屋子里去了。地上放着个38斤重的脚镣子。我心里明白了,这是判我死刑了,所有的看守员都了解我的案情,他们分析给我带镣子一定会发生很大的麻烦,我也不会让他们这么老实地给我带上镣子,再者,看守员有不想得罪人的,也有对这起案子的处理结果有意见的。
我看人都出去了,而审判长吴万林也跑到门外站着去了,我索性坐在了沙发上,我要看看怎么往下表演。吴万林见半天儿无人给我带镣子,他喊来另一个人看着我,自己到所长办公室去了,他是找人给我带镣子去了。
约有4—5分钟左右,看守所的管理员杨得峰管教来了,他不到五十岁的年龄,操着山东口音说;“孩子,这老这么挺着也不是事儿,听话,还是大叔先给你带上吧,你也不用吵不用闹,有什么话等高院来人,你再说,你现在再吵再闹,最后也得给你带上,只能二审再说吧。”
我考虑了半天,觉得说的也在理儿,于是我坐在地上,让杨得风管理员把镣子用铆钉铆在了双脚上。走出看守所,预审科的韩江和刑警队的一名刑警把我扶到了一辆汽车上。在行驶途中,韩江多次提醒我,告诉我别扯别的。我心里想:什么叫别的,案子判死刑的结果,已经严重的不公正了,所有的人都心明镜似的,对其他的死刑犯怎么没这么对待呢:带镣子没人愿意给带,看押我,还特意安排了两个身高一米八以上的人,担心怕控制不了我。
我没有吱声,到会上再说吧。我心里想。
公审大会地点是铁路文化宫,押着我的车是最后一个到的,文化宫外面人山人海,我被押进大厅等待宣判时,我发现能容纳千余人的场内早已座无虚席。外面的人看来是进不来了。
通过大喇叭可能听到,场内是区基层法院对有期徒刑的二十多人依次进行宣判,随后,把我带入场内,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宣判。我仔细地听着认定的事实:
判决书中的前半部分和起诉书中指控的事实没有什么两样,只是后半部分认定:“被告人在殴斗中用军刺猛刺华宇一刀,见华宇倒地口吐血沫后,喊了声:”快走!“便逃离现场。被告人宋振岭在缓刑期间杀死一人、伤一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前期没有执行的三年七个月零二十九天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死刑。
我听到这样的认定和判决,我简直达到了疯狂的地步。不仅仅是不应判处死刑。而且歪曲了事实,我刺华宇一刀后,华宇跑入人群,这面还在厮打,等人散后,我是随着人群一起走的,根本就没见到他倒地,口吐血沫。否则,我一定会给他送到医院的。一审如此认定,无非从性质和情节上发生了变化,让人理解我是草菅人命。但事实并不是这样,退一步讲,证据何在呀?当时在我的人生中第一次感到形成法律文书的东西,会是这样的。看来法律虽然制定的公平,在我的心目中一直是庄严、神圣的,但落到小人手里却是那样的恐怖、不讲理。
我愤怒地跳起来,高喊:“冤枉!冤枉!”我要让群众知道,一审的判决不是公平的,而且有人干预了司法公正
正文第七章拥抱死神(四)
更新时间:2014-3-1017:05:29本章字数:6323
二名看押我的刑警把我强行拽出了会场。当我被押回到警车上,到警车一直开走前,我的身边多了很多刑警。因为我的周围跟着很多人,刑警在清理道路,疏散群众。我看着围上来的群众,有认识的,有许多不认识的。很多人喊:“别害怕,告他们。”“对,告,一定能赢!”
我上了汽车,似乎冷静了很多,下面,我看见了舅舅正和群众冲击刑警们用身体连起来的警戒线。
二舅,没什么文化,只会开车、修车。我担心他在感情面前有什么过激行为。于是,忙喊:“二舅,别和他们争执,没什么用,放心吧,我死不了!我还没活够。再说,我也不够死刑啊!”我的喊声,起了效果。二舅和所有的群众都止步观望我。
车缓缓地开动了,我给了亲人及关心我的群众一个笑脸。“放心吧!我死不了!”我继续说。
在回来的路上,预审科韩江说:“回去也别上火,冷静下来,好好把上诉书写出来,按正当防卫的四个基本条件套住了。”随后,韩江对另一个看押的刑警说:“宋振岭的官司如果打赢了,不是说死不死的问题,而且是有罪无罪的问题。”
我回到看守所,看守所并没着急把我送回号里。往回送其他的判刑人员时,给我往桌上放了半盒烟,让我先抽烟。我心里明白,把我放回号里,他们不放心,怕我闹事。所以,按这种情况,看守所得找我谈心,做思想工作,同事,号里得安排人暗中看着我。
当我被送回监房时,发现里面的人员已经调整,但朱佩金没有动。当天是王颍涛管教值班,王管教进来时,我对他说:“王哥,我求你件事儿,我想通过看守所找我的律师,另外,求你转告我家里,给我买二十本稿纸进来。”王管教答应着走了,我回到铺上坐下来。心里除了气愤以外,大脑一片空白。身体靠着墙,紧紧地闭上双眼,回顾今天一天发生的变化。晚上,吃饭的时候,朱佩金劝我吃几口饭,说不上火是假的,但要想坚持把官司打下去,就得坚持住。我一直没有吱声。
晚上,我设法弄了两瓶酒、豆腐卷和花生米。如果按平时,我一瓶能喝两三顿。这次,我自己喝了大半瓶。我让朱佩金陪我喝,他不喝酒,于是我把剩下的酒都倒进了缸子里留着明天喝,说着,他过来抢我缸子,被我摁住了。朱佩金不再吱声,我很快的、几口就把剩下的酒喝进去了。我让号里人把第二瓶打开,朱佩金说什么也不让。
自从我回来后,号里人大气都不敢出,说话、走道都很谨慎。有怕我发火的,有不知所措的。我可以想象出,号里人每过一分钟都是那样的漫长。
晚上睡觉的时候,我突然问朱佩金:“是不是看守所让你看着我的?”朱佩金说:“你去开公审会时,曲禄太所长就把我提出去了,让我看着你。兄弟,大哥说句心里话吧。能想办法撤就撤吧,不能这样等死吧。”我没有吱声。朱佩金又说:“放心,大哥我不会看你笑话的。人都这样了,自己想办法吧。”我说:“我心里知道怎样做,即使我死也不会这么轻易死的,是爷们就得轰轰烈烈地死。”
这一夜,我没有睡意,即使事前做过很多心理准备,但死刑来临时,大脑还是一片混乱。几次劝慰自己,睡一个好觉,明天稿纸拿来,好稳定情绪,整理材料。可是思维都支配不了神经,一直处在紊乱的状态下。
每天我都是自己起床,洗漱。今天早晨刚起床(我没有起床,盖着被躺在床上),朱佩金让号里人用脸盆给我打来洗脸水,毛巾、香皂,让我洗漱。说我带着镣子不方便,我也就顺从了大家的意见。
朱佩金说:“兄弟,白天整不整两口了?”我说:“晚上再说,白天我得写材料,还得见律师。”也许是昨晚喝了一瓶酒,没吃饭的缘故,胃里有点烧膛。开饭时,我要了大盆苞米面糊糊粥,往里加了奶粉和白糖,一口气喝了个精光。
9点钟,陈荣国律师来会见了。他已起草了上诉状,给我念了一遍,写得挺好,问我有没有不当或补充的地方,我说没有意见。其实,陈律师在地方上算是一流的律师了,因为腿有残疾,提到律师界,都知道有个叫“陈瘸子”的律师,辩护刑事案件经验丰富。陈律师让我在上诉状上签字,下午就递交法院。
我对陈律师说:“一审法院以什么理由,给我认定的故意杀人罪?”陈律师说:“这不是在法庭上你的辩护。法院以你懂法为由,持刀杀人,主观认定有故意杀人动机。”
我说:“这是放屁,我虽然读了一些法律书籍,这都是案发后,在看守所里学的,这么认定不是本末倒置吗?看来一审是非往死里整我呀。正常法律规定上诉期是十天,到我这判决,给我上诉期仅是三天,按严打案件宣判。”
陈律师说:“当时,我的观点不主张把被告人亲属的社会关系挑明。”
我说:“在最后,法庭陈述时,我也考虑了再三,但以整个诉讼和庭审过程,已经严重地出现了不公平。所以,我想还是挑明了好,把我说的话形成文字,就是真的死,也不能糊涂着死。有文字在卷,一是我不相信上一级执法人员不慎重对待,二是最起码,我死了,日后家里人上告的话,有关部门打开卷案能看个明白。
陈律师说:“一审判死刑,也别上火,还有二审。宋振岭,我可以这样地说,在我从业的多年中,接触的刑事被告人,在法庭上能自己辩护到这种程度的,你是第一个,作为一名律师,我会尽全力帮助你的。二审高院来人时,我找办案人谈一谈,一般案件能不能动过来,办案人的态度能表露出来,如果办案人坚持一审判决,或态度不明朗,我马上带上材料进京。我以一名普通法律工作者的身份,去叩开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的大门,我一定会为你讨个公道。
我说:“谢谢您,陈律师,如果今生还有机会的话,一定报答您的。我的案情是典型的权与法对抗的案例。被告人亲属强大的地方势力,一般的律师是不敢接我这个案子的。
所以,开始我就没打算在地方找律师,担心不敢出庭辩护,二是怕耽误事儿,三是担心地方律师力度不够。
陈律师笑了:“我坚信你死不了。”
我说:“我也有信心,有因才有果,即使我承担果的话,最起码被告人承担因,不能把责任都加到我的身上,这是最基本的案情。”
我和陈律师唠了近两个小时,临走前,告诉我,有事的话,随时随地通知看守所找我。为了这个案子,在上诉和二审期间,牵扯外地的辩护案子暂时就不接了。
陈律师的一席话,让我在危难之际,感到无比的感动。
下午开饭前,看守员把家里给我买的二十本稿纸送了进来。晚上我就便彻夜地开始写材料。上诉材料陈律师给写完了。那么,我着手写的就是给上级司法、政法、纪检、检察机关领导写控告信,从省级到中央。我不知道这样做是否能引起上级机关的领导的重视,但人在生死线上,不能放过任何一种可能,不放过任何一线希望。
连续三、四天,我通宵达旦地写,每天早晨家里会来人,把材料取走,复印一份,留作底子后,便及时地把控告信寄走。实在困得不行了,就打个盹。材料一批一批地寄走,该做的都做了,心里产生了一种空虚感。每天晚上来临时,就捅点酒进来,喝完了就百~万\小!说,白天开始睡觉。白天我躺在被窝里,不用叠行李,看守所从领导到看守员,谁也不管我,也算够意思了。近三年的时间,我不但协助看守所创建“文明监号”活动,而且,号里凡是难管的押犯,都往我呆的号里放。放到我的号里后,都能规矩地呆着,看守所省心多了。
有两次刚睡了一会,就被噩梦给惊醒了。醒过来后,怎么也睡不着。在刚判死刑的这几天里大脑一片空白,什么亲情、友情,在心里感到并不重要。只想着怎么样才能摆脱掉死神的纠缠。也许,这是人的一种本能吧。当自身受到生命威胁时,会暂时放弃一切情感的缠绵。
前面的路,却是不容乐观,如果说一审没有一定的准备,法院也不会轻易就判死刑。我现在面临的两股力量,明的是法院,据听说,宣判前已经和省高院进行了沟通,也就是说没有太大的案情变动,很可能要维持原判。那么,被害人的亲属必须也会通过渠道来干扰二审的公正。我的等待,虽然是被动中的无奈,但也是非常冒险。二审一旦维持原判,回文,我即被押往刑场,执行死刑。
从内心讲,我挺恨审判长和庭长,这两个人是左右这起案子结果的关键人物。我应该做两手准备,我应先把脚镣子铆钉弄活了,这需要时间一点点地解决。 我找出了秋季准备的两根锯条,在被窝里悄悄的锯铆钉。我的睡眠已经不分黑白,几天过后,号里的人也都麻痹了警惕。这时候,任何一点闪失都不能有,所有再好的人都得提防着点,因为两只脚上的铆钉,全部锯活了,最少也得一个月左右,而且,不一定每天都有机会。
跑并没有活路,我一但选择这条路,就是一个想法,不能死得这么简单,必须要让徇私枉法者付出代价。重点干掉审判长和庭长,其次是法院院长,血洗大兴安岭地区中院,制造一起惊世惨案,之后,留下遗言,我为什么要血洗法院?以此警示执法者,必须要让后者认识到,执法公正执法为民的重要性。
看守所每天晚上有一名看守员值班,巡逻的时两名武警,两个小时一班岗。看守所曲所长也值班,我的目标就选择在曲所长值班时下手。曲所长有个惯例,特别是死刑犯,如果在号里吵闹,不服管理,他会利用他值班时间,找你谈话,给你找烟抽。目的是做你思想工作,安慰你。为了让他提出和你谈话,可以晚一点闹,那么半夜他也会提你出去,这是我三年来掌握了他的习性。待他提我出去时,我可以披上军大衣(我一年前就已备好了)。把秋天藏到铺地下的一米半寸管,裹到大衣内,一进值班室,待曲所长把门关上,回手照头部一管子,我分析也差不多了,不行再补一铁管子。之后,把自己镣子卸下,同时卸下他的手枪。
然后,回到走廊,武警一般的情况下,晚上一个人值班的时候很多,当时的监管就是这样。我考虑了,尽管许多警察和我处得不错,但赶上谁的班,谁就算倒霉了。我开门喊武警说曲所长叫他,武警一定会过来。那么,进屋同样就是一铁管,假如第二个武警也值班,也采取同样的方法解决。这样,我除了得到一支手枪外,再能拿走一支微冲、两梭子子弹。如果顺利的话,解决中院的几个主要人物,手里的子弹还是够用的。
当时,看守所和公安局大楼是前后院。楼下是武警中队,因此院墙上有一个出入的方便小铁门,黑夜白天都敞开着,顺着小铁门撤离看守所是件很容易的事。一旦越狱成功,哪儿也不去,直奔中院。在天亮前,熟悉好院长办公室的地理环境,之后,设法进到刑一庭办公室,爬上天棚守株待兔。等第二天上班,刑一庭人都到齐了,第一梭子子弹直接射向审判长和庭长。然后,换上第二梭子子弹直奔院长办公室,去解决院长,手枪子弹留着打零,最后一颗子弹留给自己。
如果我要是采取这一方案,那么,一但镣子铆钉锯断,就得行动。否则,临近春节了,节前清号检查一定很严,特别是对戴镣子的死刑犯,必须会认真查镣子。几天来, 一边锯铆钉,一边做着思想斗争,内心特别地矛盾。每天夜间锯一会儿,之后,用布重新缠上。
看守所里有一位老管教,叫王明,在刑警队呆过,后来在预审科又干了许多年。他和我处得比较不错。有一天值班,晚上临睡前,进走廊溜达时,扒在铁栏上和我唠了很长时间的磕。他说我死不了,毕竟是人命关天,省高院不能轻易就维持死刑。他有意无意地提醒我两点,他说:“如果办案人问你‘知不知道刀能捅死人?’你可以说‘我知道刀能捅死人,当时情急时捅了一刀,我不想捅死他。’”另外,他还说:“省高院想不想给你纠正,你从办案人问话,做笔录的角度,就能判断出来。如果他专挑你有利的情节问,说明他们想给你改回来。”还有,办案人问你话时,也许有的问题很刺耳,但你千万不能和办案人吵架,如果吵架,你基本上就算失去了再生的机会。
王明管教的一席话,是善意的。我心有感激,而且说的很有道理。我经过再三考虑,我决定省高院提审后,根据高院的态度决定,如果态度不明朗。我马上采取行动;如果有希望,可以放弃冒险行动。
自从12月26日,我被判处死刑之后,家里便全部行动起来了。母亲和三弟振平次日进京找律师,由于中国法律事务中心的王明毅主任和宋迎跃律师仍在加拿大打官司,没有回国。母亲和振平来到北京市第六律师事务所,律师谭磊了解了这起权与法较量的案例,给予了很大的帮助,得知一审已被判处死刑之后,深感案件的严重性,谭磊拨通了自己老师的电话,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副主任,教授律师田文昌,希望能得到田文昌教授的支持。田文昌教授是以刑辩为主的律师,在北京地区田文昌教授威望很高。田文昌询问了案情之后,没有考虑任何经济条件,答应出面担当我案的二审辩护工作。母亲和三弟振平于90年元月4日返回大兴安岭。
在唐山市办事的大舅与当时任牡丹江市委主任的大姨夫两人,亲自坐镇哈尔滨,大姨夫原是哈尔滨人。找了许多自己的同学,通过各种渠道找到了省委纪委书记,省纪委书记说:“纪委无权干涉法院的审判,但可以查党员干部。”让时刻掌握二审高院的审判结果。一旦维持原判,省纪委立即插手查涉案的办案人员。
二弟振库和陈国荣律师一直守在加格达奇。由于被害人华宇生前仗着父辈的势力,在地方横行霸道,并且创立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帮会“五虎帮”,自任帮主。一个时期以来,在大兴安岭地区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那么,这次由于“帮主”华宇在电影院公开调戏人家妻子,又追打人家弟弟,被刺伤致死。人家案发后又投案自首,而被案人华宇的亲属凭着家人都身居公检法要职的便利,干扰法律公正,给判了死刑的这一说法。自我被判了死刑之后,已经在本地区造的沸沸扬扬。由此,以二弟所在的职业高中师生和我所居地的五一村为基础,向省政府和省高院联名签署的控告信,联名者达四百七十多人。
律师陈国荣通过渠道接到联名信后,和二弟振库复印后,分别寄往省政府、省高院和省高检主要领导。
值得欣慰的是我的控告信和群众的联名信,已经引起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唐宪强院长的高度重视。为了复核我案,确保案件的公正性,将一直分片负责大兴安岭地区复核案件的办案人调到牡丹江地区复核案件;而把原负责牡丹江地区复核案件的办案人调到大兴安岭地区复核案件,唐院长并嘱咐办案人,重点认真地审理核实我案。
与此同时,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检察院也做出了反映,调阅研究卷案。
黑龙江省邵省长在群众联名信上签了意见:“对宋振岭一案慎重处理。”并转交省司法机关。而被告人华宇的姐姐,地区中级法院审判员得知省高院因复核我案,把事先沟通好的省高院办案人调到牡丹江地区复核死刑案。特意调派一名陌生的办案人时,华宇的姐姐亲自前往省城走动,找关系,以此达到维持一审判处死刑的目的。被害人父辈甚至把关系找到省公安厅厅长的身上,只是为了让我为其偿命。
正与邪的斗争,已经全面展开。而在囹圄中的我,受条件的封锁,整天大脑仍处在高度紧张之中,每天还在找着机会,用锯条不停地锯着脚镣子。边锯边想:也许公元1990年是我人生的终点,也许一个月后,或一个半月的今天,大兴安岭地区将发生一起震惊全国的血案。既然苍天不能让我留在这个世界上,当我离开的时候,我要让世人知道,我死得值!是个男人!即使人的一生是短暂的,不久就会被历史的尘埃所掩埋掉,但我曾像闪电一样在宇宙中惊现过。相反,我绝不会像羔羊一样,让你借助法律手段悄悄地把我杀掉。而达到报私仇的目的
正文第八章极度煎熬(一)
更新时间:2014-3-1017:05:29本章字数:2837
法院一审判处死刑,这是不敢相信的事实。毕竟也是一条生命。宣判后,在与陈律师见面时,我曾这么说过。陈律师说:“错抓冤判的,在历朝历代都是难免的。我说:“主要是法律制约问题,对于法院执行者,国家给你优越的待遇,在审判案件中,却为所欲为。被告的权力没有保障;律师的合理意见法庭不重视。使不够判处死刑而被宣判死刑的;或轻罪重判,在我国司法工作中是最大的执法障碍。依我看,发生一起,审判长判刑,庭长免职,主管领导降职。只有严厉制约,执法者才能增强责任心,才能为法律负责任,当然也是为他自己负责任。我敢肯定地说:这样通过法律严格地规定,能突出一个法治,法治就要体现一个公正;关键是先从哪儿治的问题。不是执法者执法水平不行,有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案子都是人为造成的。国家和人民把生杀大权都交出去了,如果没有十分严厉的法律约束,不出现冤、假、错案才怪呢,最后坑的是国家,害的是人民。执法者代表的是国家和人民,没有严厉的法律规范,同时也滋生出一些贪官污吏,徇私枉法的案子,和平年代,久而久之,失去民心那天,也就危险了。1983年严打,杀人杀的把人都杀毛了,都该杀么?人是枪毙了,但他们的哥兄弟、姐和妹、儿女都还活着,他们失去的是一条活生生的人命;轻罪重判的,监狱里举不胜举,一旦刑满释放那天,你敢说对社会不是一个很大的毒瘤么?行政干预法律是一个严重的错误。一个国家只有把法律推到至高无上的位置,任何人不可侵犯的高度,才能保证国家平稳的发展。法律本该是铁板一块,谁碰谁受伤。包括执法者!
三年的期待,我渴望着法律的公正,盼来的却是死刑。不是法律不公平,而是执法者肆无忌惮地亵渎了法律。当我被宣判死刑、带上脚镣子的那一刻起,我流下了眼泪,我感到一个人的渺小,也感到了以往我心中神圣而威严的法律原来也有苍白的一面。我感叹之余,写下了“常盼春风润山乡,未曾翠绿又涂霜。云锁千山难辨色,手握脚镣面铁窗。”的无奈感言。
我深信我的行为即使有罪,也不够判死刑。但一审能给判处死刑,谁又敢说二审不会被宣判执行死刑呢?等待死亡是痛苦的!一个人假如突然死到临头的时候,也许他还来不及考虑太多,便死去了;有的人事先考虑过他可能会死,虽然有了一定的心理准备,临死的时候,也许会死的从容一些。就是这种死前等待才是最难熬的。因为你束缚不住思维的泛滥,时间又是那么的漫长……
我相信该努力的地方,家里人也会去努力,但法律判决书一刻没有下达,谁也保证不了我死不了。于是,我不能放弃找机会用锯条锯镣子铆钉。
元旦过后,家里人来接见了,告诉我在北京找的律师过两天就到。看守所能允许未决犯接见也算是破例了。这一天,两个弟弟振库、振平,还有振平的同学,也是他的把兄弟施龙也来接见了。振库说;“陈律师往中院递交上诉状那天,振平跟着去了,振平掏出尖刀要刺庭长,被陈律师给拽住了,庭长要押振平,陈律师让庭长放过振平这一次,陈律师说:“被告人被判死刑,家属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把宋振平再押起来,矛盾必然就激化了,也结仇了。你给判死一个,又押起来一个,家里哥好几个,外面还有呢,把人逼到一定程度,你敢保证宋振岭的另一个弟弟做不出来过激的行为吗?”庭长听律师这么调解,才放过振平一马。
振平说:“大哥,庭长叫李春禄,审判长叫吴万林,他们两个人的家我都知道了。你在里面找机会往出跑,我和施龙已经商量好了,准备接应你,我们一共七个人,都已经磕完头拜完把兄弟了,把你接应出来,咱们就把李春禄和吴万林两家全部干掉,别犹豫了。给你拿的面包里有两根锯条。”
施龙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