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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客1202·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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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时代女性生活史(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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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必须指出的是,这些法律条文的执行是有一定限度的。而在1939年4月以前,延安革命队伍里的婚姻主要是靠组织纪律来约束。恋爱结婚的条件有“二五八团”和“三五八团”之说。前者为:25岁,8年军(干)龄,团级干部;后者为:男女双方必须有一方是八路军的团职干部,男女双方必须是党员,且有3年党龄,双方年龄之和为50岁。对此,笔者至今没有查找到任何具体的组织决定,估计很有可能只是各地,甚至是各个部门自行拟定的,执行当中也时常因人而异,因事而异。

    比如,当时驻守在米脂的八路军三五九旅规定的婚姻条件就宽松得多:红军时期入伍的连以上干部、抗战时期入伍的团以上职务,年龄在28岁以上,即可就地解决婚姻。

    1937年“七七卢沟桥事变”后,出任抗大政治部主任的莫文骅感觉到,随着革命女青年的到来,婚恋情况也多起来。为了不影响学习,他在征得的同意后,抗大政治部做出决定,要求学员学习期间不准谈恋爱、不准结婚。可是不久,抗大一位校领导干部没有报告,就与女学员结婚了。有人汇报后,一纸@ 手令,将该领导撤职,并降一级使用。莫文骅又觉得事情处理得严重了点,便给写了一封求情信。叫人把莫文骅喊去,当面责备说:“你这个莫文骅,规定学习期间不准谈恋爱、结婚的是你,现在说情的又是你,出尔反尔,怎么搞的嘛?”莫文骅自知理亏,赶紧检讨。后来,抗大发生黄克功事件,大家知道问题严重了。

    受托随何穆、陈学昭夫妇到延安的夏沙,从抗大毕业后,被分配在抗大总校文工团工作。抗大总校于1939年迁往晋察冀抗日根据地,后转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又回晋察冀。1942年整风运动期间,她带着身体和心灵的创伤回到了延安。

    17岁时,她与文工团一位同事恋爱。不料,另外一个同事在与她接近过程中却使她怀孕了,这时她刚18岁。她相信组织,找到副政委张际春坦白交代,并请求处分。张际春给她无限期延长入党预备期的处分,但劝她结婚。张际春说,员不结婚生孩子,怎么向群众解释?也不能把你长期“坚壁”在山洞里不让人知道。你们感情不好,生育以后可以离婚嘛。1942年,张际春调任八路军野战司令部政治部副主任,抗大来了新的副政委,他说员怎么能那么随便,结婚不久就离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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