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儒家关于“仁”的道德理念并没有被连贯适用于政治领域。在个人伦理领域,作为最高道德理念的“仁”意味着尊严;但在政治领域,它却局限于慈善的有限意义。所有儒家流派的政治哲学都没有超越这个从西周德治思想继承而来的根本局*潢色小说 .shubao2./class12/1.html限。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他们全部都预设了既有社会秩序和君主**政权的正当性,因而都强调对于君主的忠诚和服从。在这个前提之下,他们坚持君主统治必须为平民百姓的利益服务,也就是施行“仁政”。两种看上去相互矛盾的立场在一个共同假设之下统一起来,也就是普通人虽然具备仁义礼智的天赋潜质,却不能培育出自我管理的基本能力,更无能抵御统治者的暴政。因此,政府的目的主要是为人民的物质生存提供基本保障;当然,政府也有义务在力所能及的程度上提供道德教育,使人民脱离野蛮的动物状态。
其次,本章讨论孟子和荀子所代表的儒家学派所主张的政府目的。虽然两大学派的人性假定恰好相反,却共享一个基本缺陷,也就是低估了人民的道德能力并预设了当时政治体制的合法性。因此,他们没有将人作为终极道德目的,而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作为需求和**缠身的附体,而需求和**的满足又依赖一个仁慈的政府。笔者认为,“仁政”之“仁”已经扭曲了孔孟对道德之仁的原初理解,并建立在西周以来对人民的道德与知识能力一贯消极的假定基础上。一旦误解了政府的基本使命,即使雄辩如孟、荀者也不能在统治者面前提出有力的道德主张。既然放弃了人民的支持,他们不得不依赖统治者的善意,促使统治者认识到仁政对自己的好处,而这种做法不仅缺乏道德力量,而且在中国历史上的实际成效也显得相当有限。
最后,笔者探讨孟荀著述中的积极成分。其中某些段落可以被解读为要求政府超越仁政,并为政治秩序的重构提供了可能性,而重构的政治理论将更符合“仁”的道德本意。</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