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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人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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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儒家尊严观(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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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许有人会认为,关于尊严的感觉并不是普遍的,而只是限于道德修行相当成熟的君子。然而,即便人们不相信儒家学说,没有下意识为培养儒家主张的内在德性作出任何努力,在他们受到贬损人格的不公对待的情况下也还是会感觉受到冒犯,进而表明他们仍然在某种程度上珍惜自己的价值,尽管可能是无意识或前后矛盾的。当人们遭到他人侮辱的时候,这种现象尤其明显。“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孟子·告子上》。孟子明确谴责了对人格的侮辱:“食而弗爱,豕交之也;爱而不敬,兽畜之也。”(《孟子·尽心上》)只要人还没有完全丧失基本自尊,那么在他被老板当做挣钱机器或被*潢色小说 .shubao2./class12/1.html政府官员粗暴对待的时候,必然会感觉受到侮辱,必然不会认同自己被当做动物那样对待。在这种情况下,人之所以觉得羞辱,是因为他认为自己作为人应该得到比动物或机器那样更好的待遇。尽管有人可以对自己内在的价值视而不见甚至故意拒斥,自甘堕落并自招他人鄙视“夫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家必自毁,而后人毁之;国必自伐,而后人伐之。”(《孟子·离娄上》),但是从他对辱没的反感中还是可以看出,他仍然认为自己是有一点价值的。因此,尊严感其实并不局限于道德成熟的君子,而是为所有人普遍共享,即便感觉的程度各人或许有所不同。每个人都多少具备尊严感的经验事实并不能确证内在德性之存在,但是至少表明儒家关于人性基本价值的信仰并非没有根据。

    因此,人格尊严究竟是什么?“人是有尊严的动物”究竟意味着什么?在儒家看来,人之所以有尊严,是因为他生来具备人类所特有的内在德性,以及实现德性、走向成熟的能力;君子之所以受到尊重,是因为他尊重包括自己在内的每一个人,对人类普遍的内在德性赋予崇高价值,并努力培育自身的德性。人格尊严是一个复合概念,包含内在与外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每个人都天生具备人类共有也是人类才有的人之所以为人的独特内在潜质,而这些将人区别于普通动物的潜质被赋予不可降格的最高价值;另一方面,人的尊严还包括这些潜质通过“修身”等有意识的道德教育和实践获得实现的程度。如果某种制度、政策或行为有助于培养、实现或彰显人的德性,那么它就促进了人格尊严;反之,如果它不符合德性的要求,或阻碍任何人培养或实现德性,那么它就贬损了人的尊严。

    君子认同儒家对人性的积极定位,看到自己和他人共享的内在德性和价值,毕生像栽花那样小心培育和发扬人性的价值,使自己成为更加完好的人,力求达到人类尊严可能达到的最高境界。修身成功之后,他们对自己获得的道德成就感到骄傲,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外在的道德自信;如果君子偶尔不小心贬损了自己或他人的价值,或妨碍人性价值发扬光大,那么他们会自然感到耻辱和内疚。君子假设每个人都应该尊重自己和他人的价值与尊严,因而也都应该努力培育之,使自己成为好人而受益;如果有人做不到,甚至跌破了社会道德的基本底线,那么社会其他成员理所当然可以对他表示蔑视、谴责甚至采取强制行动。最后,国家与社会不仅应该尊重、保护而非贬损任何人的尊严,而且有义务提供基本的社会条件,使得每个人都能享受有尊严的生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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