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我们不再把德莱叶假想成
“遗世独立的梦想家”,那
“作者”这词也该换些新意。同时,该对他作品诞生的时代有些了解。并且,以下要进行的研究,大抵关乎
“形式”以及
“表达方式”。此刻且容我对上述的概念来作一番粗疏解释。作者在现今评论界,
“作者”成了一个针对作品而非个人的概念,它更像一个形容词,一个用于给影片的主题和风格归类的标签(比如我们说
“这是一部约翰·福特电影”)。从这个意义上说,本书要讨论的是一些
“德莱叶”牌电影。然而在我心里,德莱叶这个名字不仅仅是个电影标签,我们早已习惯了的
“电影作者”这名词,远不能表述他在电影史上的地位。鲍里斯·托玛舍夫斯基认为,作者的
“个性”既体现在其作品中,同时又是时代的、历史的产物。[3]比如,拜伦传奇一生与他的诗作;比如,萧伯纳的信徒与萧伯纳。
德莱叶也是如此,即我们不局限于以德莱叶的个人经历
“解释”他的电影,更该探究他的电影如何写就了他的人生,探究他的电影
“历史性”的意义,尤其是,他创作中面对大制片厂的
“不合作”态度,在整个影史中究竟有何举足轻重的意义。至此,
“作者”代表的就不只特定的一些电影,更是一种理想的化身。历史背景若假定德莱叶的电影具备某些特别的、突出的特质,那我们又该如何具体地界定它们?
换言之,德莱叶的作品究竟特别在哪些方面?在这问题上各方历来各执一词。
有人说德莱叶的电影是先验的哲学思辨,是精神的净化礼,但谁能说清究竟什么是被超越被净化的?
如果没有明确的参照系,这些概念也只能是大而无当的形容词。在我看来,德莱叶的电影代表了一种
“出轨”。电影这艺术自诞生之初的行规是迎合大众审美,而德莱叶正是对这一传统的忤逆。
什么是正统?什么是逆子?如果要选择一个参照系,我们以
“经典好莱坞”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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