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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树出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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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树出走了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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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经里会有灵感吗?我微笑着问他。

    不知道。他说。

    后来有一天,他很严肃的告诉我:

    我要去当和尚。

    和尚?我几乎哭了出来。

    是七日和尚。他气定神闲的说。

    只是七日?我松了一口气。

    是的,七日。他一脸期待。

    那是一家佛寺为善信举办的活动。参加者要在寺院里跟出家人一起生活七天,除了要穿和尚袍和斋戒之外,也要诵经念佛,跟和尚没有两样,只是不需要剃度。七天之后,便可以重返凡尘俗世。这种活动,每年举办一次,每一次也有好几百人参加。

    你不会真的去当和尚吧?我问他。

    很难说的呀!他故意戏弄我。

    我要你知道,你是尘缘未断的。我抓着他的头发说。

    这样一去,不就可以了却尘缘吗?

    如果你真的跑去当和尚,我就要变成荡女,人尽可夫!我警告他。

    我跑去当和尚,你不是应该去当尼姑才对吗?怎么去做荡女?

    尼姑太便宜你了。变成每天找男人的荡女,才是对你最大的报复。起码,你会每天内疚,每天为我诵经来减轻你自己和我的罪孽。那样的话,你虽然在寺院里,我却没有一天不在你心里。对吗?

    你这么毒,出家的应该是你!好吧,为了你的贞洁,我是不会跑去当和尚的。

    虽然他是这样说,可是,我真的害怕他会撇下我去当和尚。他这个人,什么怪事也可以做出来。如果林方文真的跑去做和尚,了却尘缘的,不是他,而是我。

    13

    虽然七日和尚不用剃度,林方文还是把头发刮得很短。他说,这样可以更投入出家人的生活。

    他离开了我的那几天,我的生活也平淡如水。像青菜豆腐一样的日子里,我每一刻也在思念着他。他习惯吗?他会爱上那种生活吗?他会不会被一个大师点化了,从此离我而去?要是他走了,我怎么可能变成荡女呢?我骗他罢了。可是,我也不可能变成尼姑。怎么可以从此跟他碰面而好象不相识呢?我做不到。

    跟朱迪之见面的时候,她问我:

    有七日尼姑吗?

    好象也有的。我说。

    那你为什么不早点告诉我?

    你也想短暂出家吗?

    可以乘机减肥嘛!她说。

    我听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女人放下了一段尘缘,从台湾老远跑到印度一所寺院出家,却在那里碰到一位僧人。这两个人,原来是前世的情人,孽缘未了,双双还俗,做了夫妻。最可怜的,是那个当为了成全她而让她出家的男人。

    两个人一起,到底是尘缘还是孽缘呢?我问。

    有些是尘缘,有些是孽缘,这就是人生吧!朱迪之说。

    过了一会,陈祺正来接我们去吃饭。

    喜欢吃什么?陈祺正问我。

    吃素好吗?我说。

    他们两个人,同时怔怔的望着我,流露出一副可怜的模样。

    算了吧!我们去吃肉,我吃林方文的那一份。我说。

    林方文真的只去七天才好。

    14

    短暂出家结束的那一天,林方文从寺院回来。他瘦了一点,也苍白了。我跳到他身上,问他:

    是不是七情六欲也没有了?

    谁说的?他紧紧地搂着我,用舌头俏皮地舐我的鼻子和嘴巴。

    我望着他。这七天来,我多么思念他。他知道吗?

    为什么不索性去七七四十九天?我问他。

    你以为我不想吗?

    他开朗了,是已经找到了灵感吧?

    他说,在寺院时,师父讲了一个佛经上的故事:一个女人,因为爱上了另一个男人,所以想要离弃丈夫,于是设计假死。她串通了别人,买了一具女子的尸体,让她的丈夫相信她已经死了。

    她的丈夫伤心欲绝,只好把尸体火化。然而,他太爱她了,因此成天把她的骨灰带在身边,这样的深情感动了他的妻子。她离开了情夫,想要回到他身边。

    那天,她悄悄地跟在丈夫的身后,叫唤他的名字,期待看到他既惊且喜的神情。然而,当她的丈夫转过身来看到她,只是淡漠的问她:你是谁?

    我是你的妻子呀!她说。

    不,我的妻子已经死了!而且是我亲手把她火化的。她的丈夫坚定的说。

    那不是我,我根本没有死呀!女人几乎快要崩溃了。他这样爱我,怎会忘记我的容貌呢?

    然而,无论她怎样解释,她的丈夫终究不相信跟前人便是他的妻子。

    爱,是不能被试探和考验的。背叛丈夫的妻子以为她可以理所当然的安排丈夫的感情。可是,对伤心的丈夫来说,爱情或许已随谎言消逝。

    爱会随谎言消逝吗?后来,我知道是会的。

    15

    从寺院回来之后,林方文写了好几首歌,唱片公司认为那些歌曲有点曲高和寡,想他修改一下。他一个字也不肯改。他们说:为什么不继续写以前那些歌呢?最好不要改变。

    林方文努力去突破自己,他们却嫌他太突破了。

    那天晚上,他在录音室里跟叶和田吵得很厉害,我站在外面,隔着玻璃,听不到他们吵什么。林方文从里面冲出来,头也不回的走了,我连忙追上去。

    他一个人走在路上,我看得见那个背影是多么的颓唐。他曾经写过的、那些感动过无数人的歌,就在那一刻,一首一首的在我心中流转。我默默的、远远的走在他后面,我不知道我可以为他做些什么。我是多么的没用。

    不知道这样走了多久之后,他忽然转过身来,微笑着问我:

    你为什么走得这么慢,老师在我后头?

    我不知道怎样帮忙。我说。

    我多么希望我是个温柔的女人,在这个时刻,能够对他说一大串安慰的说话。可惜,我从来不是。

    没事吧?他反过来安慰我。

    你是最好的。我告诉他。

    他笑了:每个女人都认为她所爱的男人是最好的。

    我不是盲目的。我说。

    盲目又有什么不好呢?只要是自己所爱的人,他的一切都是好的。这种盲目,是多么的幸福?人若能够盲目一辈子,也就是矢志不渝了。

    但你的确是最好的,这方面,我不盲目。

    我却希望自己能够盲目一点。盲目地相信自己永远是最好的,那样我才可以一直写下去,一直重复下去,不会想得那么多。

    你愿意这样吗?我问。

    就是不愿意。他双手插在裤袋,垂下了头,悲哀的说:也许我再不适合写歌词了。

    谁说的?

    不写歌词,人生还有许多事情可以做的。他抬起头来,微笑着说。

    我苦涩地笑了:为什么不是我安慰你,而是你倒过来安慰我呢?

    因为,你比较没用。他用手拍了拍我的头。

    林方文真的长大了。若是从前,今天晚上他会自己跑回家,忘了我在后面。他更不会堆出一张笑脸来安慰我。他是什么时候长大了的呢?是在他妈妈死了之后吗?是的,我现在是他唯一的亲人了。一个长大了的林方文,会不会快乐一点?

    我知道他舍不得不写歌词。在那里,他找到了自己。那是他最引以为傲的事。要他放弃,他是不甘心的。

    别这样了,你看看今天晚上的月光多么漂亮。他用手抬了抬我的下巴,要我看看天上的月光。

    那一轮圆月,在这一刻,不免有点冷漠了。

    为什么古往今来,几乎所有情人都要看月光,所有作家也都歌颂月光,用月光来谈情?我有点不以为然的说:天空上还有太阳、星星和云彩呀!

    因为只有月亮才有阴晴圆缺。

    星星也有不闪耀的时候。

    可是,它的变化没有月亮那么多。

    彩虹更难得呢!

    你有权不喜欢月光的。他拿我没办法。

    你喜欢吗?我问他。

    喜欢。

    那我也喜欢。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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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摇了摇头:

    果然是盲目的。

    你不是说一辈子的盲目也是一种幸福吗?

    没想到你盲目到这个境地。

    不是彻底的盲目,哪有彻底的幸福?

    啊,是吗?

    我知道为什么爱情总离不开月光了。我说。

    为什么?

    因为大家都是黄|色的。se情呀!

    我说不是。

    那为什么?

    因为月亮是所有人都无法关掉的一盏灯。它是长明灯。

    听说,不久的将来,人类可以把死人的骨灰用火箭发射上太空,撒在月球的表面,生生不息地在太空中围绕着地球运转。

    死了之后,才到月球漫步?是不是太晚了一点?

    毕竟是到过月球呀!

    如果我先死,你要把我射上月亮去吗?他露出害怕的神情跟我开玩笑。

    把你射了上去比较好。把你射了上去,那么,以后月亮也会唱歌了。把我射了上去,什么也不能做,还是跟从前的月光一样。

    不一样的。他说。

    为什么不一样?

    把你射了上去,那么,每夜的月光,就是我一个人的灯。

    你会把它关掉吗?

    是关不掉的。

    从那天晚上开始,我也像大部分人一样,爱上了天上的月光。每个人看到的月光,也都是不一样的吧?自己看的,跟和情人一起看的,也都是不同的。林方文的月光,跟我的月光,曾经是重叠的吗?那重叠的一部分是整个月光那么大,还是像钱币那么小?

    16

    有大半年的日子,林方文没有再写歌词。没有了他,每个人的歌也还是继续唱的,只是没那么好听。

    有一阵子,他天天躲在家里画漫画。我以为他会改行当漫画家,可是他没有。那些漫画也不可能出版,因为它们全都是没有对白的。他讨厌写字。

    过了一阵子,他常常一个人在下午时分跑去教堂。我以为他要当神父了,原来他只是喜欢躺在长木椅子上,看着教堂里的彩绘玻璃。他可以在那里待一个下午。

    又过了一阵子,他爱上了电影,但是,他只看卡通片。

    也是一个月满的晚上,我们从电影院出来。他对我说:

    童年时,我的偶像是大力水手。

    我还以为你会喜欢那个反派的布鲁图呢。我说。

    为什么?

    你就是这么古怪。

    我不喜欢他,因为他没有罐头菠菜。大力水手只要吃一口罐头菠菜,就变得很厉害了。我本来不吃菠菜的,看了《大力水手》之后,我吃了很多菠菜。

    那个时候,我们为什么都喜欢大力水手呢?他长得一点也不英俊,几乎是没有头发的,身体的比例也很难看,手臂太粗了。我说。

    就是因为那罐菠菜。谁不希望任何时候自己身边也有一罐神奇菠菜,吃了便所向披靡,无所不能。

    有哪个小孩子不曾相信世上真的有神奇的魔法,在我们软弱无助的时候拯救我们?可是,当我们长大了,我们才沉痛地知道,世上并没有魔法。

    能有一种魔法,让林方文再写歌词吗?

    我们走着的时候,他的魔法出现了。

    一辆车子突然停在我们面前,两个人从车上跳了下来,是葛米儿、威威和莫札特他们一家三口。莫札特长大了很多,它已经不是一团毛茸茸的小东西。现在的它,超过三斤半了。这天晚上,它长长的脖子上绑着金色的丝带,在威威怀里,好奇地东张西望。

    很久不见了!葛米儿兴高采烈的拉着我和林方文。

    她现在已经红了很多。人红了,连带她那个曾经受尽批评的义大利粉头也吐气扬眉,许多少女都模仿她的发型。

    你们去哪里?为什么带着莫札特一起?我问。

    我现在去拍音乐录影带,莫札特也出镜了。她深情款款的扫着莫札特的羽毛。

    那么,它岂不是成了明星鹅吗?我笑了。

    是的!是的!它还会唱歌呢!威威兴奋的说。

    不是说鹅公喉吗?鹅也能唱歌?我说。

    它不是鹅公,它是鹅女。威威跟莫札特说:来,我们唱歌给哥哥姐姐听。

    莫札特伸长了脖子啼叫:刮刮——刮刮刮刮刮——刮瓜——

    果然很有音乐细胞,不愧叫做莫札特。我拍拍它的头赞美它。它的头缩了一下,很幸福的样子。

    那是我最后一次见莫札特了。

    临走的时候,葛米儿问林方文:

    你还会写歌词吗?

    他大笑:是写给莫札特唱的吗?那太容易了,只需要写刮瓜——

    是写给我唱的。葛米儿诚恳的说,很想念你的歌词。

    林方文只是微笑,没有回答。

    他们走了,我们也沉默了。

    从那天晚上开始,我和林方文看到的月光也有一点不一样了。我不是大力水手的那罐神奇菠菜,我没有能力拯救他。那个魔法,在葛米儿手里。

    17

    当她的义大利粉头被歌迷接受了,葛米儿却狠心地把它剪掉,变成一条一条短而卷曲的头发,活像一盘通心粉。她是个偏偏喜欢对着干的人,她也比以前更有自信了。有时候,我很佩服她。我们每一个人,几乎每天也要为自己打气,才可以离开家门,面对外面那个充满挫败的世界;她却不需要这样,她好象天生下来已经满怀自信。

    一天,她跟唱片监制叶和田说,除了林方文的词,她不唱别的。

    不是我们不用他,是他一个字也不肯改。他写的那么古怪,不会流行的。叶和田说。

    他是最好的。葛米儿说。

    说不定他已经江郎才尽了,最好的日子,已经过去了。叶和田冷漠的说。

    不。葛米儿说,我能够把他唱得比以前更红。

    本来是:没有林方文,也就没有她。他把她从那个遥远的岛屿召唤回来。他是她的知音。

    今天是:有她,也就有林方文。她把他从那个满心挫败的世界召唤回来。她是他的知音。既出于报答,也出于欣赏。有谁会怀疑林方文是最好的呢?他只是欠缺了新的刺激。

    终于,林方文抛下了他的佛经、他的漫画,还有教堂的彩绘玻璃和那些卡通片,重返那个他最爱的、既令他快乐、也令他痛苦的世界。

    看见他重新提起笔杆写歌词,看见他再一次拿着我很久以前送给他的那把乐风牌口琴,吹出每一个音符,我的心情竟然有点激动。有那么一刻,我巴不得把他藏在我的子宫里;那是一个最安全的怀抱,他不会再受到任何的伤害。可惜,我的子宫太小了,而他也已经长大了。

    这一刻,他的头枕在我的大腿上。我问他:

    我把你放在我的子宫里好吗?

    他的脸贴住我的肚皮,问:环境好吗?

    不错的,到现在还没有人住过。

    要付租金的吗?

    算你便宜一点。

    地方太小了吧?

    那么,你变成袋鼠吧!我说。

    袋鼠不是更大吗?

    你可以把我放在你的怀中的袋子里,你去哪里,也得带着我。

    这样太恐怖了。他跳起来说。

    你不愿意吗?

    夏天太热了。

    但是,冬天保暖呀!

    香港的夏天比较长。

    你是怎样也不肯把我放在口袋里的吧?

    我宁愿住在你的子宫里。

    真的?

    现在就住进去。我跳到他身上。

    你会不会爱上葛米儿?我问他。

    我为什么会爱上她?他露出一副不可能的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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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了解你的音乐。我说。

    她不是有威威了吗?我才不要住进的子宫里。他说。

    林方文真的愿意长留在我身上吗?有时候,我会宁愿我们比现在年老一点。年纪大了,也没有那么多的诱惑,那就比较有可能共度一辈子了。这种想法,会不会很傻?竟然愿意用青春去换取长相厮守的可能。

    18

    一天大清早,我在西贡市集里碰到威威。他正在买水果。俊俏可爱的他,很受摊贩欢迎。看到我时,他热情地拉着我,问我为什么会在那里出现。我告诉他,我在附近采访。

    记者的工作好玩吗?他问。

    可以认识很多不同的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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