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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东北接收交涉纪实——以张嘉璈日记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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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月十九日之中苏交涉日记(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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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凡民力有所不胜,或政府认为须特别重视之事业,如大规模石油矿、钢铁厂及航运事业等,政府仍得单独经营,或与民资、外资合办。11月29日

    访孔庸之〈祥熙〉、龙志舟〈云〉两先生。

    11月30日

    下午,晤驻渝代表董必武〔20〕,告以马元帅认为榆沈间铁路打通,有其必要。苏军正待中央军到,可自锦州向北撤退。请其劝八路军在沈阳、锦州间,退出铁路线以外。渠允转达延安。余觉苏方既已默许我方打通沈榆铁路,八路军闻之,自必变更态度,不致阻碍吾军前进,庶几中央军可早日开到,帮助接收。苏方撤兵期限甚促,凡可争取时间者,必须尽力为之。

    左舜生来访,谈及最近共方在各地发动战事,且有攫取华北政权之意,似对于联合政府不甚热心。为共方计,殊为不智。

    晚,约经济委员会全体委员晚餐。

    12月1日

    晨,至钱乙藜兄处,商量补充中苏经济合作讨论大纲。大致拟许以:(一)商务合作。其办法订立以货(色色 易货协定。(二)技术合作。其办法尽量聘用苏藉〈籍〉技术专家。(三)资金合作。即照中央颁布经济建设原则,欢迎苏方资本,投资东北。(四)工业合作。得由中苏两方会同指定工业种类,商议合作。

    11时,往见蒋委员长,报告拟定大纲。渠表示同意。12时,与乙藜兄往晤宋子文院长,渠意第四点,应改为得由中苏两方提出协议之。再晤王外长雪艇,渠谓第四项,应加关于敌产问题,须由两政府间协商,并得协约国同意。另再声明加一条,谓经济合作,为须俟顺利接收后方可谈判。即将前述商定之三点加入在内。此为数日内,磋商之结果。

    上午曾往访俞鸿钧财长,渠告我,正与苏方磋商苏军所发军用券收回办法,苏方声明〈称〉军用券已发行二十八亿,希望撤兵后二个月内,由我方收回。俞部长主张在六个月内收回。因于下午4时访苏大使,渠仍力主两个月内收回。当与俞部长在电话中决定,即照苏方主张办理。

    12月2日

    晨8时半抵机场,9时半起飞,下午4时半抵北平,仍宿交通部特派员招待所。

    四、凡民力有所不胜,或政府认为须特别重视之事业,如大规模石油矿、钢铁厂及航运事业等,政府仍得单独经营,或与民资、外资合办。11月29日

    访孔庸之〈祥熙〉、龙志舟〈云〉两先生。

    11月30日

    下午,晤驻渝代表董必武〔20〕,告以马元帅认为榆沈间铁路打通,有其必要。苏军正待中央军到,可自锦州向北撤退。请其劝八路军在沈阳、锦州间,退出铁路线以外。渠允转达延安。余觉苏方既已默许我方打通沈榆铁路,八路军闻之,自必变更态度,不致阻碍吾军前进,庶几中央军可早日开到,帮助接收。苏方撤兵期限甚促,凡可争取时间者,必须尽力为之。

    左舜生来访,谈及最近共方在各地发动战事,且有攫取华北政权之意,似对于联合政府不甚热心。为共方计,殊为不智。

    晚,约经济委员会全体委员晚餐。

    12月1日

    晨,至钱乙藜兄处,商量补充中苏经济合作讨论大纲。大致拟许以:(一)商务合作。其办法订立以货(色色 易货协定。(二)技术合作。其办法尽量聘用苏藉〈籍〉技术专家。(三)资金合作。即照中央颁布经济建设原则,欢迎苏方资本,投资东北。(四)工业合作。得由中苏两方会同指定工业种类,商议合作。

    11时,往见蒋委员长,报告拟定大纲。渠表示同意。12时,与乙藜兄往晤宋子文院长,渠意第四点,应改为得由中苏两方提出协议之。再晤王外长雪艇,渠谓第四项,应加关于敌产问题,须由两政府间协商,并得协约国同意。另再声明加一条,谓经济合作,为须俟顺利接收后方可谈判。即将前述商定之三点加入在内。此为数日内,磋商之结果。

    上午曾往访俞鸿钧财长,渠告我,正与苏方磋商苏军所发军用券收回办法,苏方声明〈称〉军用券已发行二十八亿,希望撤兵后二个月内,由我方收回。俞部长主张在六个月内收回。因于下午4时访苏大使,渠仍力主两个月内收回。当与俞部长在电话中决定,即照苏方主张办理。

    12月2日

    晨8时半抵机场,9时半起飞,下午4时半抵北平,仍宿交通部特派员招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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